|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罗秋香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9750元,手续费、违约金9536.5元(手续费、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暂计至2019年11月6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合计39286.5元。 申请费261元,由被申请人罗秋香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