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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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0403执1237号 申请执行人程连英。 申请执行人杨得琴。 申请执行人曹**祥。 申请执行人曹**涛。 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程连英、杨得琴、曹**祥、曹**涛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0403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甘0403执123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文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徐权峰 书记员 王 菁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