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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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东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224民初167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壮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 被告:广西东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3号长湖景苑1号楼2104号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763063798L。 法定代表人:张振华,系该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住***。 案由:追偿权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10月25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681元,减半收取84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罗念初 Apt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孙 健 书记员 曾宏亮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