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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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中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哥顿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9)冀1082民初7190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哥顿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定州市中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87522.71元。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72元,由北京哥顿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672元,由北京哥顿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