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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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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全被申请人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德州庆翔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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