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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蚌埠市远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高速路产损失、鉴定费、吊车、拖车费用、停车费等损失共计390,90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14元,减半收取计5,007元,由原告***负担1,425元,被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5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