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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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无锡大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无锡力豪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梅印染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大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梅印染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对无锡双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结欠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即[借款本金293万元、逾期罚息(截至2020年7月9日为2067740元;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93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上浮50%计算)、律师代理费218228元、诉讼费23545元、保全费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140元,由无锡大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梅印染厂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无锡大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梅印染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