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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房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新河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津房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48285.03元,并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25870.7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25870.7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2414.2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天津房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3421元,并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10342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三、驳回天津房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94元,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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