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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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明威饲料有限公司 江苏启元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徐州明威饲料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启元饲料有限公司的货款143550元,同时支付欠款20%的违约金。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9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645元(原告已预付),保全费1385元,合计3030元,由被告徐州明威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