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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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6827.21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4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合计36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