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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服务费3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50元,由被告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腾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妍琳

裁判日期 2017-03-27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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