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三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劳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劳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维修费用137473.05元; 二、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劳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68543.76元; 三、原告上海劳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91元,减半收取6095.5元,由原告上海劳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095.5元,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