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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市颐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何建梁(HeJianliang)价值人民币44,255,68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