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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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武钢华东销售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南京景翰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上海武钢华东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签订的《办公用房互换使用协议》; 二、被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景翰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财经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将南京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