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聚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南京聚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推广协议》无效; 二、被告南京聚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保证金2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与被告南京聚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