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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环庄石油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市金阊区凯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如顺服饰有限公司
苏州乔泰建材有限公司
苏州卓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卓越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5民终6787号民事判决以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5)姑苏商初字第00721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如顺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苏州市金阊区凯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95万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自2014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三、苏州如顺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市金阊区凯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74800元。

四、苏州卓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苏州如顺服饰有限公司结欠苏州市金阊区凯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苏州市金阊区凯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要求上海环庄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38982元,由苏州如顺服饰有限公司、苏州卓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鉴定费20000元,由上海环庄石油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082元,由苏州市金阊区凯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17
发布日期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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