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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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顶晶融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8355.7元的财产。 保全费3362元,由申请人江苏顶晶融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