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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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那曲地区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安装费75,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安装费75,00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6.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