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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岐山长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陕0323执485号之二

朱周魁、王芝娟:

陕西岐山长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323民初141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岐山长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申请执行人陕西岐山长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息534264.67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369元,负担本案执行费18748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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