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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小南国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虹桥小南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案外人上海虹桥小南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XXX号第1幢、第3幢、第4幢房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25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小南国花园酒店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2-12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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