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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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长龙水世界有限公司 云南银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禄丰长龙水世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的利息70000元; 二、被告云南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禄丰长龙水世界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