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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原市鸿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兆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清徐县仁通宝交通设施制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清徐县仁通宝交通设施制业有限公司、太原市鸿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郜鹏银行账户存款2000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仲裁费31284.00元,执行费37736.00元;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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