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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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鸿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兆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清徐县仁通宝交通设施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清徐县仁通宝交通设施制业有限公司、太原市鸿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郜鹏银行账户存款2000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仲裁费31284.00元,执行费37736.00元;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