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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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万元,合同期内利息1200.75万元,截至2019年4月2日的逾期利息1154.25万元以及直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 二、被告被告***、***、太原市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认的被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700元,由被告***、***、***、太原市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