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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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山西三佳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子王旗佳辉硅业有限公司 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三佳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闫慧辉、卜静文银行存款本金95861590.28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525189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200981元;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四子王旗佳辉硅业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白音朝克图伊肯乌素硅石矿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号×××)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