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宣城景丽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597号 申请执行人徐海峰与被执行人宣城景丽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宣城市宣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宣劳仲调字4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宣城景丽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海峰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宣城景丽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工资10955.6元、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64元,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件执行标的为13955.6元、执行费为64元,被执行人宣城景丽服饰有限公司承诺最迟在2020年8月31日将案件款全部支付,并用宣城景丽服饰有限公司厂房内的49台天王虎电脑横编织机做担保,担保若最迟在2020年8月31日没有将案件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徐海峰,宣城景丽服饰有限公司自己处置厂房内的天王虎电脑横编织机或者宣州区法院依法评估拍卖上述天王虎电脑横编织机,出售天王虎电脑横编织机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本案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徐海峰全部同意。另,本院已经于2020年5月11日依法查封了上述担保物:天王虎电脑横编织机,查封期限为两年。 至此,本案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