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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郁南县连滩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岗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郁南县千官营业所
茂名傲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支行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粤0981执保604号

茂名傲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卢才、卢华宇、何桂莲:

关于申请人茂名傲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卢才、卢华宇、何桂莲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0981民初18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采取以下查封保全措施:

一、对被申请人卢才开设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郁南县连滩支行的账户(账号:62×××2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支行的账户(账号:91×××7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郁南县千官营业所的账户(账号:60×××63)、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账号:085e9858edcfd813ef8745fbc@wx.tenpay.com)限额206903.6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实际冻结金额为1343.94元、312.26元、178.13元、7770.81元。

二、对被申请人卢华宇开设于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岗支行的账户(账号:80×××30)限额206903.6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实际冻结金额为3.50元。

三、对被申请人何桂莲开设于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千官信用社的账户(账号:80×××27)限额206903.6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实际冻结金额为5.06元。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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