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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山东汇友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0,200元;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0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464,561元(已支付44,000元,尚需偿付420,561元);

四、被告山东汇友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所应偿付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42元,减半收取9,521元,由原告***、***、***、***负担34.50(已付),被告***负担9,48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27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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