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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云顶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豪超工贸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河南省华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2013年10月30日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与洛阳豪超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云顶绿城小区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已经解除;

三、驳回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担9000元、洛阳豪超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999元,由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担18000元、洛阳豪超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9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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