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奥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26民初269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奥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海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子利,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锋,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奥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