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奥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26民初269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奥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海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子利,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锋,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奥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