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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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603执保17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20)豫0603民初1390号民事裁定书的要求,已办理完结。现将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信息信息通知如下: 已冻结被执行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元(详见冻结回执单),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日期:2020年11月24日; 现将上述情况通知给你庭,由你庭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续冻。 附: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