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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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9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太原市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9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房屋租金19918元、保证金20000元,赔偿***装修损失66000元,共计105918元; 三、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的上诉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667元,由***负担1526元,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负担1141元;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34元,由其自行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34元,由***负担534元,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负担4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