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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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彪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瀛海利通储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华彪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瀛海利通储运有限公司运费309,607元; 二、被告上海华彪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瀛海利通储运有限公司以1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2%利率,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79,607元为基数,按照月2%利率,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4.11元,减半收取计2,972.06元,财产保全费2,068.04元,合计诉讼费5,040.10元,由被告上海华彪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两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