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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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石磐业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银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诉讼标的13221350元,变更诉讼标的为25340元。案件受理费433.5元(原告已预交50564.05元),现减半收取216.7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剩余50347.3元由本院向原告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