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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300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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