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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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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223元(众和公司、新联公司已预交),由众和公司、新联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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