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吐鲁番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于2017年7月3日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