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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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1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1000元为基数,按照5%年利率计算,自二O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元,公告费260元(***均已预交),均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