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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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首诺铜业有限公司 上海智诚电讯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上海智诚电讯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解除原告上海智诚电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首诺铜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1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 三、驳回反诉原告江西省首诺铜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0,700元,由原告上海智诚电讯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反诉原告江西省首诺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