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彰武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3071.7元+50元×49天=25521.7元中的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内赔偿护理费183.35元×49天×1人=8984.15元,误工费183.35元×156天=28602.6元,交通费10元×49天+200元+400元=1090元,合计38676.75元;在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1300元。三项合计49976.75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理赔给***49578.45元,理赔给***398.3元(***垫付17000元-本案中第二项中承担赔偿责任15521.7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08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15521.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720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规定履行义务,权利方当事人在判决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