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正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06民初969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天正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忠胜。 原告***与被告天正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并于当日送达了缴费通知。该通知书明确告知原告,如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仍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即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现原告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故对***的起诉本院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