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空中英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体亦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体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中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空中英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免除原告南京体亦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承租的南京市、减半收取3月-4月租金,可以在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就近租金支付时结算。 二、驳回原告南京体亦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元,由被告江苏空中英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