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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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华龙电子电器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8元,减半收取1414元,由原告***负担756元,被告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58元(于执行时一并结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