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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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通墨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杭州爆量广告有限公司垫付款2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南通墨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用原告起诉时已预交,该款由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7-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