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安泽县捷通运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泽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272.76元。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4739元。 三、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2852.7元。 四、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949.7元。 五、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773.2元。 六、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给付被告***垫付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共计14253.62元。 七、上述一至六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