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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安泽县捷通运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泽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272.76元。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4739元。

三、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2852.7元。

四、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949.7元。

五、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773.2元。

六、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给付被告***垫付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共计14253.62元。

七、上述一至六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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