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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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尤溪县闽沈硅业有限公司 三明市华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明市众泰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三民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