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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市濮耐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海龙再生资源(重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05847.73元;

二、被告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迟延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5847.73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114元,由原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697元,被告被告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负担2417元。此款原告已预交5057元,原告另应负担的2640元及被告应负担的2417元,限双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5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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