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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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市濮耐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海龙再生资源(重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05847.73元; 二、被告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迟延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5847.73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114元,由原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697元,被告被告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负担2417元。此款原告已预交5057元,原告另应负担的2640元及被告应负担的2417元,限双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