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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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 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票据款项3860000元及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860000元未清偿部分为基数,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被告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322元,由被告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西湖支行;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户1900××××1001)。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