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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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中金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保全人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除交通银行福州首山支行之外因本案被冻结的其他银行账户存款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