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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山市沙溪镇富丽轩餐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中山市沙溪镇富丽轩餐厅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沙溪镇富丽轩餐厅负担。

裁判日期 2020-5-20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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