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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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肇庆市顺达贸易发展公司 广东南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肇庆市肇工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 肇庆市新联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肇庆市顺达贸易发展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涤除原告***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广东省肇庆工艺品进出口公司、肇庆市新联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有协助义务。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顺达贸易发展公司负担,被告肇庆市顺达贸易发展公司在履行判项义务时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